2012年8月31日
二之一
【明報專訊】《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下稱《課程指引》)內容的另一個錯失,就是對國民身分認同的兩種根本制度脈絡的混淆、誤配和不加識別。它們分別是「國家」(the
state)與「民族」(the
nation)(見昨文中國憲法的用語),在《諮詢稿》中,專責委員會竟張冠李戴地把「國家」誤配為nation,及至《課程指引》中,就只簡單地把「國家」的對譯改成為country。我個人認為,這是一種不負責任、虛應故事的做法,因為把「國家」與「民族」這兩個香港特區國民身分認同至關根本的制度,模糊化為「祖國」這個語意廣泛的日常用語,根本就對香港特區國民身分認同必須認識、處理以至調協的兩個制度加以虛幻化。
「國家」(the
state)與「民族」(the
nation)
在社會科學著述中,「國家」是普遍被界定為一種對既定地域及居民行使主權的統一權力機器,而「民族」則被界定為一種建立在「團結感情上的社群」(a
community of sentiment of
solidarity)(註1)。香港以一國兩制形式回歸中國就正好體現了這兩種相關但本質上不相同的制度脈絡的融合以至磨合。一方面,在一國兩制下,國家作為行使主權的統一權力機器,就依《基本法》劃分為特區內部的管治與特區對外主權的行使這兩種權力制度,但另一方面,在民族作為一建基在團結感情的社群的前提下,又期望香港所有華裔公民與國內「同胞」孕育出團結感情。在這3種制度脈絡的運作及銜接過程中,無可避免地會產生種種的摩擦、衝突以至對抗。國民教育作為培養「香港人」的「中國人」及「中華民族」的國民身分認同的課程,定命地就是處於這些矛盾與衝突的焦點當中。據此,當《諮詢稿》把「國家」與「民族」錯誤地配對,及《課程指引》避重就輕地把二者模糊化及不加識別,對照於上述的種種制度脈絡的矛盾,這種偏差與缺失,自然是必須糾正。
除國民身分的認同基礎及制度基礎上的錯失與偏差外,《課程指引》內另一個必須予以批判的內容,就是在教與學模式的設計。在《諮詢稿》中就學習模式的設計,是採取一種所謂「以『情』為本」及「以『情』引發」的國情學習。其中所謂「情」的英譯是passion(見《諮詢稿》及《課程指引》的英語版;本人會譯作「激情」);當時本人就已對這種「以『激情』引發」及「以『激情』為本」的國民教育模式提出異議及批判。但在《課程指引》中,專責委員會就只偷天換日地幾乎原封不動地把有關學習模式從《諮詢稿》正文第4章教與學,搬遷到《課程指引》〈附錄六〉。
強調國仇家恨的愛國教育
要理解這種「以『激情』引發」的教學模式的具體運作,我們只要參考以「國情教育」名義舉辦多年的國內交流團中,其中以下一項指定的活動:在圓明園(或盧溝橋)現場,引領香港學生集體宣誓(附圖)。據此,我們就不難明白所謂「以『情』引發」的學習,就是把學生放置在「國仇家恨」的「激情」現場,對他們的「情緒」(emotion)下工夫的一種學習模式。但本人必須指出,這種「以『激情』引發」的學習模式是明顯與道德及公民教育主流視域所強調的,道德理性思考(moral
reasoning)及事實為本的公民決策(evidence-based
decision-making)的教學理念(註1)相違背!更嚴重的,對照於近年全球化脈絡下,種種由宗教原教旨主義、族裔民族主義,以至政治分離主義所驅使,而湧現的狂熱分子及激進政治運動,我就必須質問,這樣一種強調國仇家恨,以激發年輕人的愛國情緒以至激情的愛國教育,又是否負責任的教育工作者應有的取態?
就本人理解,造成整個國民教育課程政策制訂上的種種偏差,其根源的主導思想,就是受着在身分認同政治取態(politics
of identity)研究中(註1),所謂的一種「一統的政治取態」(politics of
unity)的支配。這種身分認同的政治取態就是追求「同質的」(homogeneous)、「一統的」身分認同的基礎,例如「同種同文」、「同根同心」、「祖國同胞」,以至「統一政治思想」等;這種「一統的政治取態」的身分認同當不加節制地擴張,就可能造成:如上世紀中葉納粹德國對猶太人的種族清洗及對異見人士的鎮壓,及1990年代在巴爾幹半島地區,因「一統政治取態」而引發的族裔、宗教民族主義,所造成的族裔戰爭的悲劇。對照於香港特區近年有關國民身分認同的議論,我個人就察覺到一些「一統政治取態」的身分認同的議論的迹象。例如,年初中央駐港官員批評港大民調給予港人在身分認同上的多項「政治不正確」的選擇,其含意明顯地就是一種大一統的中國人身分認同的政治取態。
我個人相信,在有關身分認同的不同政治取向的理論視域討論中,更值得香港人認同的一種身分認同的政治取態,就是所謂「認許的政治取態」(politics
of
recognition)。多位近代的著名學者(註1),均就他們所處的多元文化社會的歷史經驗,提出一種以「認許」為本的身分認同的政治取態,即提倡超越個別原生族裔、宗教信仰、血緣或地緣紐帶的特殊性質,並在平等、自由、民主及法治的基礎上,透過政治、經濟、社會的參與和實踐,而孕育並累積起來的一種「同舟共濟」的團結感情。事實上,回顧香港社會過去一個半世紀以來的經濟、社會及政治實踐,很大程度上就是這種超越族裔、宗教、地緣等差異,並在互相認許、互相尊重、互相包容的團結感情的體現與實踐。我個人深信這種國民身分認同的政治取態,才是香港特區國民教育課程應採取者。
註1.
有關分析及參考書目見:曾榮光(2011)〈香港特區國民教育的議論批判〉,《教育學報》,第39卷第1-2期,頁1-24。
〔《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的批判.之二.完〕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教育研究所客座教授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